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信息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7 11:38 |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
| 地区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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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金额 | 13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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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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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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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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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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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信息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7 11:38 |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 1.保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 址: 1.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336号;2.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47号 三、基本情况 (一)采购预算1380万元,项目编号为420626202601000286,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626-2026-00226。2026年6月8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在已通过细化指标实现量化的方案中,又重新引入了无法量化的主观判断空间,不符合法律规定;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关; 2.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标前提供“设备整机合格证”“零部件检测报告”、“原厂质量质保凭证”、“物料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的出厂质检报告单”作为评分依据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3.本项目评分存在重复评价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保康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27日 相关下载 相关公告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