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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告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发布:2026-07-27

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信息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7 11:45 |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
地区湖北
预算金额1380万元
发布日期2026-07-27
状态已发布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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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信息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7 11:45 |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 保康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度)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保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  址: 1.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336号;2.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47号 三、基本情况 (一)采购预算1380万元,项目编号为420626202601000286,采购计划备案号为420626-2026-00226。2026年6月8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2.将零部件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将获取“设备整机合格证”、“物料合格证明”(即产品生产完成且检验合格后所颁发的证明文件)、“出厂质检报告单”的时间节点设定在招标阶段不合理。投标时,投标产品往往尚未完成生产流程,自然无法取得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质检报告单,明显是针对那些已提前备好采购货物的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审依据,极大地限制了公平竞争; 3.将交货期设定为车辆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上牌交付,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保康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27日 相关下载 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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